◎ 為強化實習場所安全及確保性別友善實習環境,請各單位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落實實習機構評估
發布者:
黃雅莉
發布時間:
2024-06-03
主旨:為強化實習場所安全及確保性別友善實習環境,惠請各單位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落實實習機構評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3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1123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說明三,惠請各單位進行實習機構評估時應落實下列注意事項:
(一)實習前應確實派員至實習機構實地進行評估,內容包括:工作內容專業性、實習權益保障、實習場所安全性等項目,並做成評估紀錄。
(二)併請參考「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及「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網址:ttps://pacs.osha.gov.tw/2875/)查詢結果,確實檢視實習機構適切性。
(三)如於實習期間知悉實習機構違反勞動法令或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情形,各單位應重新評估實習機構適切性,確認實習機構違反規定改善情形以及是否有影響學生實習安全之疑慮。
(四)實習課程應周全規劃,應確實進行校外實習機構之篩選及評估,勿逕由學生自行尋覓實習機構,如學生推薦實習機構,各單位應依前項說明確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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